- 所有剛完成總領袖獎章之童軍必須填寫「總領袖獎章証書申請表」(一式兩份),此申請表可向地域總務室向職員索取。
- 所有童軍會員証內之項目考核,必須在十六歲生日前完成。
- 報考者必須於每年九月一日前,將申請表連同一切有關文件及副本直接交至南區區會,所需文件如下:
- 童軍會員証(正本)。
- 總領袖獎章証書申請表。
- 考取的徽章綠表及訓練班證書影印本(須攜帶正本查閱)。
- 童軍團長推薦信正本(附有簽署、旅印或團印)。
- 若某些獎章証書需由其他的團體發出(如拯溺章、救傷章等),必須提交該等証書之影印本(須攜帶正本作查閱)。
- 申請表、童軍會員証及有關証書交至南區區會後,本區助理區總監(童軍)會核對所有文件,一切核對妥當後,會呈交至區總監作最後審核及呈上地域辦理有關手續。
- 當總會收到申請者有關文件及辦妥一切手續後,會發出一封道賀信及領取布章通知書與申請者,而證書將安排在大會操中頒發。
※本區會按需要接見申請總領袖獎章之童軍成員。
※所有在九月一日後完成及申請總領袖獎章之童軍成員,將會安排於
下年度在大會操中頒發,惟必須在十六歲生日前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