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金紫荊獎章申請,必須於每年09月15日前經區會(文件需覆核 完成)呈交到港島地域辦事處,其證書才可安排於該年之香港童軍大會 操中頒發。否則,所申請的證書將留待於下年度頒發。
詳情請參閱總會通告:活動通告91/2006號
金紫荊獎章申請表 :申請表格【PT/37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