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幼童軍金紫荊獎章證書(更新)

  由2005年09月16日起,所有幼童軍支部的金紫荊獎章最後審批工作 已交由港島地域負責。當幼童軍開始進行金紫荊獎章課程之前,幼童軍 團長必須將報考金紫荊獎章的幼童軍名單知會區總監,才開始進行相關 考核。

  所有金紫荊獎章申請,必須於每年09月15日前經區會(文件需覆核 完成)呈交到港島地域辦事處,其證書才可安排於該年之香港童軍大會 操中頒發。否則,所申請的證書將留待於下年度頒發。

詳情請參閱總會通告:活動通告91/2006號

金紫荊獎章申請表 :申請表格【PT/37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