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袖配帶深資/樂行童軍肩章(修訂)
(青少年活動署發出之活動通告第103/2004號)

  此通告取代2002年1月15日發出之活動通告第9/2002號。

  由即日起,凡持有深資/樂行童軍支部領袖委任書(包括暫許委任 書)之深資/樂行童軍團長及副團長,均可佩帶深資/樂行童軍肩章於 制服上。

  凡符合上述規定之深資/樂行童軍團長及副團長,可持有效的領袖 委任書(包括暫許委任書)正本到童軍物品供應社購買。

深資童軍肩章
樂行童軍肩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