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通告取代2004年6月15日所發出之活動通告第99/2004號。
凡考獲榮譽童軍獎章之各級領袖,可在其制服右胸袋上佩戴下圖所示
之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:
購買方法
榮譽童軍獎章持有人可自行前往童軍物品供應社購買,購買時需填
妥表格(PT/47)「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」購買申請表,並出示有效領
袖委任書副本及榮譽童軍獎章證書副本。
佩戴方法
- 如單獨佩戴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,應佩戴於制服右胸袋蓋上方中
央位置(圖一)。
- 如與獎勵獎章或綬帶一起佩戴時,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必須佩戴
在獎勵獎章或綬帶之上(圖二)。
- 如與獎勵獎章或綬帶及公教章一起佩戴時,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
必須佩戴在獎勵獎章或綬帶之上而與公教章平排,榮譽童軍獎章領
袖標誌在右,公教章在左(圖三)。
| (圖一)
| (圖二)
| (圖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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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單獨偑戴
| 與獎勵獎章或綬帶 同時佩帶
| 與獎勵獎章或綬帶 及公教章同時佩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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