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(修訂)
(青少年活動署發出之活動通告第105/2005號)

  此通告取代2004年6月15日所發出之活動通告第99/2004號。

  凡考獲榮譽童軍獎章之各級領袖,可在其制服右胸袋上佩戴下圖所示 之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:

購買方法

  榮譽童軍獎章持有人可自行前往童軍物品供應社購買,購買時需填 妥表格(PT/47)「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」購買申請表,並出示有效領 袖委任書副本及榮譽童軍獎章證書副本。

佩戴方法

  1. 如單獨佩戴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,應佩戴於制服右胸袋蓋上方中 央位置(圖一)。

  2. 如與獎勵獎章或綬帶一起佩戴時,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必須佩戴 在獎勵獎章或綬帶之上(圖二)。

  3. 如與獎勵獎章或綬帶及公教章一起佩戴時,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 必須佩戴在獎勵獎章或綬帶之上而與公教章平排,榮譽童軍獎章領 袖標誌在右,公教章在左(圖三)。

(圖一) (圖二) (圖三)
單獨偑戴 與獎勵獎章或綬帶
同時佩帶
與獎勵獎章或綬帶
及公教章同時佩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