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劣天氣及空氣污染應變措施(修訂)

  本通告取代2004年06月15日發出之行政通告第03/2004號。

  各活動負責領袖在策劃及進行青少年成員活動和訓練時,應以安全為首要 原則。就惡劣天氣及嚴重空氣污染的處理,活動負責領袖應按實際情況安排 相關的應變計劃,並於惡劣天氣及嚴重空氣污染發生時,切實執行有關指引。

詳情請參閱:行政通告07/2008號